- 作者:小夏
- 發表時間:2022-11-01 11: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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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總的來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就必須辦理許可證。
關于勞務派遣許可證的法律規定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無證派遣”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01
民事責任:
( 1 ) 合同無效
派遣公司與勞動者所簽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認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之規定,勞務派遣公司必須取得許可證后才能開展業務。
一般認為未取得派遣證進行派遣的行為通常被認為屬于違反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禁止行為。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無證派遣的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被認定為無效行為,且給該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公司還應向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該勞動者與用工單位認定為勞動關系。
(2)無證派遣會導致勞務派遣合同無效。
人民法院在(2015)儀民初字第0308號判決書中表明,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關于合同無效事由的規定,無證派遣屬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會導致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合同自始無效。
若用工單位在簽訂協議時未注意審查資質,則根據過錯程度也承擔部分責任。
02
行政責任
從事“無證”派遣的企業可能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承擔行政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第十九號令的規定,從事勞務派遣相關業務的公司需依法向許可機構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后才可開展相關業務,未經允許經營相關業務的公司將依法被處以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
常見的非法派遣情形
(一)勞務派遣用工比例超過用工單位用工總量的10%
《勞動合同法》第66條第三款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4條明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此處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二)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以外的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用工
《勞動合同法》第66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用工單位在除上述三類崗位外的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均為非法派遣。
具體而言,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指代如下: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例如保潔、安保等崗位;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例如因某一崗位女職工休產假而導致的該崗位勞動者臨時空缺。
一、常見的非法派遣情形
(一)勞務派遣用工比例超過用工單位用工總量的10%
《勞動合同法》第66條第三款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4條明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此處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二)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以外的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用工
《勞動合同法》第66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用工單位在除上述三類崗位外的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均為非法派遣。
具體而言,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指代如下: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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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例如保潔、安保等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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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例如因某一崗位女職工休產假而導致的該崗位勞動者臨時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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