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雨露
- 發表時間:2022-11-23 14:13:08
請問 這樣理解對嗎?注冊資金認繳制的公司,平時發生的貸款利息不得稅前扣除? 答復 上述理解是錯誤,注冊資金認繳制的公司,平時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貸款利息允許稅前扣除。 提醒 注意,若是企業在章程規定約定的到期日股東還是沒有出資到位的話,則對應未出資部分的借款利息不能稅前列支。 舉例 我單位屬于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按照章程約定股東應于當期繳足資本,但是由于資金壓力問題,股東僅僅投入400萬元,還有600萬元未如期注入。若是該年度企業向銀行借款800萬元,產生借款利息40萬元,則如何計算稅前扣除的利息? 答復 先計算不得稅前扣除的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40*600/800=30萬元 再計算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40萬元-30萬元=10萬元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規定,關于企業由于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免責聲明: 以上素材及內容由小編通過網絡渠道整理,如有侵權,請聯系小編處理。 【南寧工商注冊、南寧代辦公司、南寧公司注冊、代辦營業執照、公司變更、公司注銷、各類許可證代辦】 南寧市 玉林市 北海市 梧州市 崇左市 百色市 貴港市 柳州市 桂林市 防城港市 賀州市 河池市 來賓市 欽州市 地址: 廣西萬利財稅管理有限公司 電話:19994401793(微信同號) 網址:www.bjxylyqc.cn 聯系人:工商代辦盈盈